多用途OK预付卡用户协议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减少现钞交易,增加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用户协议。
第二条 使用OK标识的系列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由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电商)及其他使用OK标识的企业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OK卡)。OK卡的存储介质为条形码卡片,分为多用途记名预付OK会员卡(以下简称OK会员卡)和多用途非记名预付OK积点卡(以下简称OK积点卡)两种。
第三条 记名OK会员卡的发行方式为向OK会员卡账户积点充值。
(一) OK会员充值的方式可以分为销售网点付款充值、网上银行自助转存充值和积分转积点充值三种。
(二) 充值后的OK会员账户可以分次消费,用后仍可再次反复充值消费,并可享受特约商户为会员提供的折扣、积分等优惠。
(三) OK会员账户内的预付价值可以互相转存。
(四) OK会员卡不设有效期,可以长期使用。
(五) OK会员卡可以挂失补办。
第四条 OK积点卡的发行方式仅为销售网点发售。
(一) OK积点卡可以分次使用,用完废止,不可重复充值。
(二) OK积点卡可以充值到OK会员卡内使用,以方便消费。
(三) 非记名OK积点卡按出售日起由计算机控制有效期不短于3年,卡片已经印制有效期短于3年的,系统自动调整为3年。
(四) 非记名OK积点卡不可挂失补办。
第五条 OK卡的发行主体为购卡人向出售方付款并获得OK卡的实体企业,并由发卡机构与购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百联电商承担自行销售OK卡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受理OK卡使用的技术服务平台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 凡自愿遵守本协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均可凭购卡人有效证件向百联电商或其他发行机构购买OK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购买的还需要提供国家规定的单位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购卡人购买OK卡,需按上述规定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供其他必须提供的信息资料,填写《登记表》,发行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 OK卡实行限额发行,每张非记名OK积点卡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个记名OK会员卡充值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九条 对超过一定金额的OK卡发行业务,实行非现金发行。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包括使用支票、汇票、汇款、银行卡支付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但是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条 凡是现金购买的OK卡,隔天可以激活使用;采取支票、汇款支付的,一般在三个工作日资金到帐后方可激活使用。
第十一条 记名OK会员卡持卡人获得OK卡后,首先应该刮开卡片背面的6位初始密码,并拨打公司的客服电话021-96801,根据语音提示自助修改修改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
第十二条 持卡人不应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三条 记名OK会员卡持有人应该在OK卡网站okcard.blemall.com进行注册,按照网站注册的要求,登记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成为网站注册用户,从而获得各类网上购物、查询和服务功能。
第十四条 记名OK会员卡也可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认证注册。手机短信注册的用户称为手机验证用户,以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标识身份。手机验证用户的记名OK会员卡可通过wokcard.blemall.com补登真实、 有效的个人信息成为网络注册用户,并拥有公司为记名OK会员卡提供的全部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OK卡使用“特约商户”是指与百联电商约定,接受OK卡支付的应用单位。客户可以通过OK卡网站okcard.blemall.com的“特约商户”栏目查询可使用OK卡的特约商户,也可以根据特约商户收款处张贴OK卡标识,选择使用OK卡。OK卡特约商户会不时发生增加或减少,以商户告知为准。
第十六条 持卡人凭OK卡可在百联电商指定的特约商户(包括线下特约商户和百联E城和各分网站网上、96801电话、手机短信、手机wap等网络支付商户等)进行消费。OK卡不计息,不可透支,不提供取现服务。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OK会员卡支付时,必须由顾客通过密码键盘自行输入6位密码,不能将密码告知收银员代替输入,并留意输入密码时被人察看;客户使用OK积点卡支付时,由收银员通过条码扫描、并刮开OK积点卡前4位密码腹膜并输入的方式进行支付;如果OK积点卡16位密码的腹膜全部刮开后,因由持卡人自行输入16位密码支付,不应由收银员代替输入,以防密码被窃;客户通过网站、电话、手机WAP和手机短信支付的,必须由顾客自助输入密码,以确保OK卡支付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客户在线下特约商户使用OK卡时,应该仔细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因顾客未核对消费支付凭证发生的争议,由消费者与特约商户核对后,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顾客使用OK卡购物后发生退货的,退货金额由商户核实后回退到顾客的OK卡中,退入周期一般为一周。
第二十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发卡机构均认为是持卡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是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通过人工电话办理的业务,以接入电话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的各类有效交易、自助设备进行交易、充值、以及互联网交易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百联电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提供通过96801电话自行更改记名OK会员卡密码的功能,并在顾客遗忘密码时,提供网上自助和客服前台人工协助顾客自行重置密码的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于记名OK会员卡,持卡人申领信息如有变动,应通过OK卡网站okcard.blemall.com自助或百联电商公司服务柜面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记名OK会员卡遗失被窃时,持卡人应该首先通过拨打021-96801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在核实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后办理冻结挂失手续,持卡人应该在10天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最近一期公用事业缴费账单,按百联电商要求办理正式的挂失手续。持卡人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并对挂失手续办妥后发生的百联电商不存在过错的损失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持卡人向百联电商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申请补发卡的,并支付补卡手续费15元。
第二十五条 OK积点卡持有用户应该在有效期内使用。对自购买日起超过3年以上未消费使用的OK积点卡,公司从第4年起月扣取不超过1个积点作为账户服务费。对超过有效期的OK积点卡,公司提供网上、96801电话和客服前台人工协助延期3个月的服务,延期服务每次收取余额的2%、最多不超过5个积点的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记名OK会员卡在3年之中未进行消费使用的,公司从第4年起月扣取不超过1个积点作为账户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因顾客使用不当或磨损造成损坏,导致无法识别条形码的OK会员卡,百联电商提供换卡服务,换卡手续费5元。对OK积点卡密码因密码腹膜刮坏无法识别的,公司在核后,向持有人的手机发送刮坏部分密码的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百联电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一)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 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 百联电商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二十九条 百联电商的权利
(一) 百联电商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 对于违反本协议使用OK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OK卡的使用。
(三) 百联电商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百联电商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四) 百联电商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购买人和持卡人应该予以配合。
(五) 百联电商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用户利用OK卡从事非法交易的,百联电商有权停止其业务。
(六) 百联电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用户。
(七) 用户同意,百联电商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百联电商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百联电商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百联电商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并将OK卡服务内用户资料加以删除。
2.百联电商在发现用户注册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用户账号、密码,并拒绝用户使用OK卡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OK卡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e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百联电商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g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三十条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的义务
(一)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应当书面或通过OK卡网站等提供OK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协议、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主要为okcard.blemall.com网站、96801电话服务和公司客服柜面服务。
(三)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对OK会员卡和OK积点卡的密码采取计算机单向加密,任何人无法通过系统查看和查询OK会员卡密码。OK会员卡持卡人修改密码只能采取密码重置方式,不能查询原密码;OK积点卡密码因刮损无法识别的,需经身份核实后,系统自动将无法识别位数的密码发送到持卡人的手机中。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保证工作人员无法直接查看密码,以确保用户密码的安全。
(五) OK卡网站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交易活动的顺利。
(六) OK卡网站对交易的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不承担因通讯故障等非百联电商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交易纠纷。
(七) 对用户在注册使用OK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百联电商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八) OK卡网站对用户在注册中提供的相关资信资料及在交易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有权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有关联系、沟通之用,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为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有权在与第三方合作商签订保密条款的基础上,允许第三方合作商直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同时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有权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使用上述资料。
(九)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负责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等内容。
(十)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将根据注册信息等相关要素对用户从事交易的权限和身份进行核实。OK网站并无其他义务检查以正确的注册信息等相关要素进行交易的用户的真实权限或身份。
(十一) OK卡平台可能对用户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百联电商应向用户明示交易费用及其变更,如用户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则不应进行交易。用户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十二) 除特别说明外,与OK卡网站及其内容以及百联电商向用户提供的客户端运行软件(如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百联电商所有。百联电商有权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用户的权利
(一) 用户享有按规定使用OK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 用户有权知悉OK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 用户对OK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三十二条 用户的义务
(一) 用户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OK卡。
(二)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OK卡网站进行注册或认证;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若因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百联电商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有权暂停或终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拒绝其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 用户未妥善保管OK卡,导致OK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四) 用户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五) 用户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或泄露。用户对OK卡、密码或密钥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OK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用户应该做到:
1、 不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OK卡。
2、 注意不使用同样的用户名、卡号和密码在其他网站上注册,从而因为其他网站注册信息的泄密,造成在本人的OK卡在百联电商公司的应用密码泄密。
3、 用户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包括百联电商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OK卡或自己在OK卡网站的注册用户。用户同意自行承担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OK卡或注册用户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OK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利用OK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用户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二)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三)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四)利用OK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五)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六)其他被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用户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三十五条 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办理OK卡业务的分支机构,属于OK卡业务处理的有关机构,持卡人均须遵守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 鉴于OK卡为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央行2号令的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需要获得央行行政许可的企业才能进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百联电商已经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付宝公司)向央行申请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资格。OK卡持有人同意,在安付宝公司获得央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资格后,允许按照央行的规定,将OK卡转入安付宝公司,并由安付宝公司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与用户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发行机构、百联电商,特约商户,代理销售机构,各种机构,持卡人及其他参与OK卡业务处理的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由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制定,修改和解释。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如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将通过网站等进行修改后的协议公告。
第三十九条 如果不同意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四十条 本协议及今后用户开通新业务签署的相关协议、发行机构和百联电商制定的各项业务章程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应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如果并协议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用户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的管辖地为上海市普陀区。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暂行自2011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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